張貼日期: 2024-07-22 09:33:19 點閱:294
113學年溪陽國中-兒童權利公約CRC研習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及本縣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輔導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1-22點次,教育人員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所有訓練均應持續監測及評估。
三、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人權議題,請各校將CRC一般性原則議題適切融入學校課程。
四、有關學校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活動,請各校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次,參加人數(學校行政人員(含學校員工)+校長+教師)須占全校教育人員人數之比率達97%以上。
五、CRC線上研習方式:
(一) 教職同仁亦可以校務行政系統帳號、密碼登入教育部 磨課師平臺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關鍵字搜尋/兒童權利公約(CRC)課程,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及測驗。
(二) 行政人員請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搜「兒童權利」,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
說明:
(一) 請將研習完成將通過測驗證明用螢幕截圖方式回傳給訓育組黃志宏
(1)前測 https://forms.gle/W6Krgo3WbJoBEF8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