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03 15:22:40 點閱:107
1.暫定114年7月-9月期間開班。
2.參訓人員需繳交新臺幣3,500元整,俟取得及格證書後辦理發還俟完成當次訓練並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發還費用;未能於規定期限補考通過及有下列情形者,不予發還:
(1)當次訓練因缺席(含請假、曠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
(2)經機關(單位)派訓,報名或遞補成功並繳交費用後開訓前要求退訓者及訓練期間非不可抗力之因素要求退訓者。
(3)未於結訓次日14個月內補考通過者(以及格證書之日期為準)。
3.請於114年3月13日(星期四)洽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