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9-29 13:43:09 點閱:397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9年9月24日彰衛疾字第1090051366號函辦理。
二、由於疫情初期基於各地方政府防疫計程車量能不足,且救護車量能有限,故未強制要求須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8月26日宣布,對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倘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須就醫時,就醫交通安排去回程均應以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勿安排以自行前往之方式就醫, 以提升整體防疫安全。
三、承上,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若有非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而須外出就醫者、因奔喪或探親等需求,而申請自費採檢,以及前項採檢結果陰性,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核同意外出等,其外出交通方式,得依衛生單位安排由民眾以步行、自行駕車(包含腳踏車、汽機車等)或親友接送方式辦理,並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配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