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15 15:29:07 點閱:345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月11日彰衛疾字第1100000722號函辦理。
二、針對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專案,自110年1 月1日起停止受理,除已審查通過完成縮短居家檢疫申請者外,恢復14天居家檢疫。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30 日公布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110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 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