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17 09:18:57 點閱:356
倘有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進入庇護性就業工作,期間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工作者--
一、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工作之期間,其家長或家屬有親自照顧該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者,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二、前揭家屬為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或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