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8-30 11:32:25 點閱:236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彰化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國民中學學生:全縣四十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詳細規定與申請書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