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陽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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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8-28 1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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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溪陽國中109學年度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1090828校務會議通過
1090828實施
1090828修訂
實施依據
-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目的
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
溪陽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 學生得選擇學校認可之服裝,例如:校服、班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並應穿著運動鞋。
- 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 須以班為單位,統一穿著;另,不得捲褲管。
-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不可單穿便服。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亦不可穿著未包覆後腳跟之鞋款。
- 面部:不得穿戴舌環、鼻環。
- 頭髮:以整潔美觀、不誇張、不怪異為原則。
- 指甲:需定期修剪,切勿過長,嚴禁污穢殘垢,保持乾淨。
溪陽國中針對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範,得採取以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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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之服裝儀容檢查(每月月初第一週升旗時間實施),前一週由學務處再次提醒,此檢查項目納入生活教育競賽之評比與個人紀錄。
- 服儀檢查初檢由各班導師依服儀檢查表逐項逐一實施檢查,初檢不通過者,由學務處指定時間、地點實施複檢。
- 複檢仍未通過者,採柔性勸導方式要求學生改進,並予以輔導,必要時協請導師通知家長,由校方、家長雙方共同要求學生完成改進,以維本校形象。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