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26 08:41:14 點閱:378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於9月6日(一)前送交人事室,謝謝。
1.高中以上需附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2.於本校初次申請者,另繳納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